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派遣的方法如下: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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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主要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器械费以及伤残津贴等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赔偿范围有: 1、治(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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