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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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时间一般为几个小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不会超过三个小时,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庭审完毕。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仲裁开庭一般不超过45天,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具体流程如下:1、仲裁受理期限为5天;2、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期限为5天;3、提交答辩书期限为10天;4、答辩书副本送达期限为5天,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5、受理到仲裁裁决期限为45天,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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