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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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有:双方协议约定共有财物;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同居者并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的调整和保护。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或者共同出资的,其余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以及购买的财物。 在同居期间各自的个人收入不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当属于一方当事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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