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道路经营企业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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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不带安全帽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国家对劳动者个人没有罚款规定,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身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内容合法,经过民主讨论,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制定,且经过公示。
阻碍施工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次,若聚众阻碍施工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若无故阻碍施工,还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涉嫌上述两个罪名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本律师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碍合法工程的施工,对其自身合理的诉求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阻碍施工等行为将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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