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4、委托书文本:委托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委托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受托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委托内容,如涉及房产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但涉及的房屋尚未确定的除外);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委托期间;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及签署日期。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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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护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所有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独生子女证原件、出生证原件(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的,需要监护人任意一方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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