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签订加盟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 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 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签订特许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随时掌握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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