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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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2. 立案,法院立案; 3. 应诉,等待被告接收应诉通知书; 4. 举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5. 庭前调解,法院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 6. 开庭,开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7. 判决,宣读判决书; 8. 如果没有判决离婚,可在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离婚诉讼中法庭调查程序是开庭审理环节中最为重要的程序之一。原被告应在法庭调查程序中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对方进行质证。法庭调查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然后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即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理由。 2、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就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然后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就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原被告证据交换之后,法官会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进行发问,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会先询问原被告的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时间、有无生育子女以及子女的出生情况等;接着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进行事实调查,比如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理由、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及出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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