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之日后发生的门诊费用与登记医院登记病种相符的且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5天的可以按门诊慢性病进行报销;报销时所需材料:医保卡医保本慢病申请登记单门诊发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复处方检查化验项目需提供报告单。门诊慢性病登记有效时间为登记日期至当年度12月31日终止。如果病情需要继续办理的需重新填报申请单并在每年元旦后重新登记备案;如果增加病种需提供材料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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