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的基本程序: 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了。 1、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 ⑴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 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 2、第2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 4、变卖 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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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如果你决定要通过司法拍卖老赖的房屋变现抵债的话,你可知道要经过哪些流程? 首先呢先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 然后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等到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 定了价格以后再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当没人竞拍或是拍卖不成功的,法院能够在首次拍卖保留价的根基上减少10%至20%,第二次委派拍卖公司实行拍卖。 对于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断,明确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如果第二次拍卖依然失败的,法院能够在此基础上再跌价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最多能够实行三次拍卖。怎么样,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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