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七)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针对结婚的时候要办理结婚登记,是不是离婚的时候也一样要办理离婚登记呢?离婚登记办理程序都有什么呢该怎么办理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相应城市,区管辖的民政局或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需亲自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男女双方必须在民政局接待员面前亲自在《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中有声明人的位置进行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