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内部监督普遍缺乏针对性、时效性,“三多三少”问题十分突出,即表面监督多、实际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金融系统内部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重存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没有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以纪代法,以罚代纪,在宽严幅度上打“擦边球”,对违法违纪者往往罪错与处罚失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照“从重或加重”的条款则取“下限”,就低不就高;对照“从轻或减轻”的条款则取“上限”,就高不就低。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为保住“乌纱帽”和政绩,对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能瞒则瞒,能压则压,压不往则保,保不住则拖,这种执纪不严、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做法往往是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和大案要案发生的祸根。最近,媒体报道了一个乡的农村信用社代办员,挪用侵占储户存款150余万元,历时 4年才案发,这足以说明监督督察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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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金融存在的问题: 1、大数据对个人信息的大量获取导致了隐私和安全问题。 2、大数据技术不能代替人类价值判断和逻辑思考。 3、基于大数据开发的金融产品和交易工具对金融监管提出挑战。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 三、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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