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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没有登记结婚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拿着出生证明到计生办开罚款单并交纳罚款,然后携带发票以及相关证件(包括出生证明)到公安局办理。 2、户口上的已婚可以到社区开个证明(有的地方是需要开证明的),然后去办理户籍的地方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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