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劳动者查询缴费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查询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名册和当月缴费票据;二、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大厅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查询;三、登录当地人社局网站查询。《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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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方式:如当地劳动保障网开通查询功能可以直接上网查询;如未开通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社保中心查询;或者拨打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进行查询。
当事人要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可以使用12333的社保查询网;找到“养老保险查询”,点击即可切换到“全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查询”页面;找到所在的省、直辖市,依次找到所在地;点击进入本地养老保险金查询系统;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初始查询密码为社会保障卡卡号后6位),即可登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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