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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流程

2022-10-31 1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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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31 回复

专业分析: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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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到常州社保中心A区1-10号窗口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常州社保中心寄送给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后再寄回常州社保中心,次月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终止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常州社保中心收到《审批表》录入信息即可完成。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转移规则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申请资料。 2、业务岗位审核后予以受理,并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基金到账后,办理接续手续。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申请人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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