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徐汇区检察院检委会将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制度规范化建设、对最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对类案问题研究形成的工作报告上。其中,通过对每季度《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和每月《案件管理情况通报》等部门工作报告的审议,对案件办理过程与结果进行制度化评价,实现了检委会由对个案的直接决定向类案的间接指导的功能转变。强化内外部监督,管控案件办理流程伴随着权力下放后的办案机制调整,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越来越感觉到,以往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显现出不相适应的状态。在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过程中,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改革中探索同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而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上海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具体实现方式,进行司法公信力测评等,并积极开展“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活动。“没有公开,外部监督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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