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人后的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开具责任认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条的规定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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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生车撞人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责任划分主要取决于是谁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两种车相撞主要看错误方,在事故认定过程中,没有保护汽车车主的原则。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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