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1.决定立案及应办的法律手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有犯罪事实发生,对行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交由侦查部门开始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先由承办人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还应及时将《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报卜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制作《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一般先由控告申诉庭:r作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2.决定不立案及应办的法律手续。接受立案材料的公安司法机关,经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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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的立案流程,具体如下:1、立案材料提交给经侦大队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并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取得报案回执单。
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如下: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5、如果欠款金额达5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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