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门口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出入的交通道口,设置明显的禁停、警示、让行、限速标志和必要的交通安全保护设施。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监控区域,建设周边公共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预防、制止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学校门口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校车归教育局和公安机关交通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管理、严格考核校车资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输业务的,对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驾驶人、经营人等不参加安全教育,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校车资格,收回校车标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停车位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