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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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要求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请求误工费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包括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是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并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需要出具以下证明: 1、误工时间的证明,包括医疗机构的医嘱中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该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2、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或没有固定收入的相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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