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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能累计领取吗,领取条件有哪些

2022-04-02 1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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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2 回复

专业分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可以累计领取,从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当月开始计算,本月签到,次月初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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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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