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伤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止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下;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或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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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其中二级伤残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几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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