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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怎么判分以下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离婚时,男女双方有两名子女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让两名子女分别跟随父亲和母亲生活,也就是各判给一名子女。如果两名子女中,有一名不满两岁,而另一名已经两岁以上,则法院一般会将两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两岁以上的子女判给父亲。 如果父亲与母亲中有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则人民法院会将两名子女全部判给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包括: 1、曾经有过家庭暴力行为。 2、曾经遗弃家庭成员。 3、曾经虐待家庭成员。 4、有吸毒等恶劣行为习惯,且难以戒掉。 5、有抚养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但是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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