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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承租公房子可以继承吗

2023-08-27 15: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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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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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租房承租权不可以继承。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由于被继承人对公租房没有处分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其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承租权,而其同住人也不能继承,只能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租赁该房。但是共同居住人必须要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那么可以让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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