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针对民事诉讼诉讼费法律有哪些规定诉讼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方是原告,应当先垫付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如果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