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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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驾驶证在通常情况下是要被扣六个月的。法律规定对酒驾的驾驶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第二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要在扣分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暂扣期限满之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即解除扣留状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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