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有求职意愿或者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享受的。员工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资料在窗口咨询。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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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根据失业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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