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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携带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向企业申报;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办理程序: (一)办事对象先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威海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备案表》3份,领取《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结转单据》; (二)持资料办理: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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