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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女方还在农村户口还在本村

2022-05-02 03: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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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2 回复

专业分析:

北京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土地方面: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拆迁方面:对于按照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或者人头费的,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可以享受安置待遇。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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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农村居民户口属于农业户口。 2,非农业户口属于城镇居民户口,但城镇居民户口不仅仅是非农业户口。 3,不管农业还是非农业都是居民户口。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林岚青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进行安排: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未迁出户籍、新居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村妇女,仍享有原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征地时仍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或按人头付费的,户籍未迁出的已婚妇女可享受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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