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5.6%下调为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9%×12+90=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4.8%下调为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2%×12+90=67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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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医保金,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单位按退休费的6%缴纳医疗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可以分为五档,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基数,再按照缴费比例缴费即可。一档:社保平均工资60%;二档:社保平均工资70%;三档:社保平均工资80%;四档:社保平均工资90%;五档:社保平均工资100%。以上五档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选择其中一档后,再按照养老保险费比例28%缴费即可,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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