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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怎样的

2022-03-03 1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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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3 回复

专业分析:

1、2015年5月9日起,四川省公安厅交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了细化修订。其中,将违法停车代码由原来的1039细化为10391和10392。10391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罚款150元,记0分;10392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予罚款50元,记0分。2、2015年11月1日是济南15条重点管理路段机动车违停“罚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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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规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道路通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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