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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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管辖法院问题: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深圳,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到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到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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