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申请时效: 1,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治疗结束”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伤残鉴定结论才是比较准确的; 2,如果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180日内治疗结束了,且构成了残疾,保险人直接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而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3,如果180日内治疗未结束,被保险人要想得到残疾保险金,就需要在意外伤害后的第180日到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二,关于工伤赔偿(具体可搜索工伤赔偿标准,篇幅所限,在此不展开来说): 1,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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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 (1)器官损伤; (2)功能障碍; (3)职业病损伤; 工伤认定的时效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三十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个人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 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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