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分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三)具有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有相应的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地面、墙面应当采用水泥或者瓷砖等硬质材料,符合清洁要求;(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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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加工厂的话,需要先成立公司,而不能是个体户,然后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再到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即QS证。 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其中涉及到对生产厂房、更衣室、洗消间、化验室、仓库、检验设备、生产设备等的检验。
办食品加工厂需要如下手续: 1、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进行经营; 2、然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 3、监督所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对资料进行受理审查; 4、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卫生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区卫生局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一、开食品工厂要如下证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4、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营场所布局图、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以及操作流程文件; 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 二、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 2、预包装食品、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 3、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4、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5、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 总之,食品加工厂需要去申请办理由区卫生局审核发放的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需要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然后到卫生局业务受理窗口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书后,进行申请登记,并由行政服务中心专人将有关资料移交监督所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对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卫生局在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卫生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区卫生局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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