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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他姐姐得名字买的房子,现在要离婚我可以把我拿出去的钱要回吗

2019-12-23 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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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23 回复

专业分析:

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符合上述(二),因此赠与人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赠与子女房子有哪些需要注意? 1.房屋一旦赠与女子,除《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销。 2.房屋赠与子女,产权即归子女所有,之后子女买卖或抵押房产,父母也无权干涉。 3.如果子女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想追回房产,需在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力。一年后行使权力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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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当然可以。你买的房产,登记在你和你姐姐的名下,产权属于你和你姐姐共有,系按份共有;在登记你姐姐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你姐夫也是有份额的。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一方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能,非夫妻关系,儿女继承,无法直接办理房产证加名,更名的。所以说你这种情况是无法在你姐的房本上加你的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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