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范,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的法律、法规,才涉及到合同无效的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卖方则可能要交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满足免税条件的就可以不用交,具体由谁承担要看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了由买方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的话,就必须由买方承担。具体到本案,涉案协议条款中“净”应理解为纯粹之意,“净拿”应理解为最终纯得之意,结合双方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净拿104万”以及当前房屋买卖交易习惯,应理解为由李女士承担交易中产生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卖房人最终纯得104万元。因此,双方因个人所得税由谁负担产生争议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主要原因在于买房人,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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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税费大部分是由买方承担的,但也有部分是需要卖方承担的,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交易手续费,这些费用卖方应缴纳。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二手房买卖房屋的税收,由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的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由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但这几个税费所占的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契税、产权登记费用由买房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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