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面对的是新兴企业,所以对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将会更加严格。联交所针对这一板块上市公司提出的新增加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各企业提供:一份《良好业绩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前的两年中公司的发展情况;一份《经营目标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后的两年中公司的发展规划;无须审计的公司经营季度报告;与《经营目标声明》进行对比的公司业绩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创业板市场对于中小企业上市也存在障碍,由于它要求所有递交到联交所的申请文件都必须是正式文本,而正式文件需要大量专业人员的参与,这就要求企业在上市成功之前就投入大量的资金聘请律师、会计师与投资银行来完成文件的准备工作。香港创业板的具体上市要求如下: 1、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2、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3、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了运作。 4、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5、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6、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管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7、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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