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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 1、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2、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认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般是有效的: 1、宅基地转让已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受让方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受让方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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