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针对立遗嘱的基本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立遗嘱的程序: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老人立遗嘱的程序有: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共同进行,其中一人应当在公证书上签名;公证员因特殊情况办理案件,应当有证人在场,并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员检查遗嘱草稿并打印出来,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