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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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如果车辆手续一切正常,借车人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车主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险后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实际驾驶人承担。 如果车辆手续、状态不正常,或者借车人没有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证,那么车主和驾驶员将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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