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携带资料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即可。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医疗凭证报损清单;2、报失期间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清单;3、身份证(或户口簿);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5、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6、医保卡;7、《上海市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8、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9、医疗费收据;10、相关病史资料;11、住院医疗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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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或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加盖公章;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公章;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还须提供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由交警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等。
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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