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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量刑中,毒品数量是毒品数量,而不是毒品数量的唯一情

2022-03-04 1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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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做到区别对待。近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毒品死刑案件的典型案例,恰当把握。量刑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犯罪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因此,虽然您朋友贩毒的数额已经到达可以判处死刑的数量,但是我对死刑的适用是非常谨慎的,如果您的朋友确具有可以从轻的情节,也不一定会判处死刑。具体法官会根据您朋友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的禁毒形式等各种因素进行考量。请您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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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贩毒刑事案件中,在判刑时既要看贩毒的克数,也要看贩毒的次数等其它因素的,会结合全案的所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再确定一个具体的刑罚。一般情况按照实际化验出的毒品含量来确定,一般不会以提纯等方式进行鉴定,除非存在证据证明持有毒品已经大量掺杂掺假等情况。另外判刑也会综合考虑其它的因素,如贩卖的次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贩毒具有严重社会危险性,一旦触犯法律将被依法严惩,我们呼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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