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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的费用、住院伙食的补助费用、住宿费用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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