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的其他条件符合的前提下,是可以办理该项的:1,当事人生育子女的,只有参加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津贴;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及孩子的出生地,是无关的,具体可以事先咨询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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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相关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可凭《独生子女优待证》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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