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你所述你与你女儿40%、他父母60%属按份共同共有。按份共同共有人有权利对自己所占的份额进行处分,无需经过他父母同意,但这只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现实生活中谁会去购买你们这样的按份所有。(1)先协商,按市场价要求对方支付40%的价款给你;(2)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变买房屋,出卖后你能拿房屋价款的40%。
针对卖房子已经过户了,买家不给卖家分钱,买房者应怎样维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房二卖”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 1、若“一房二卖”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视为债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2、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履行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优先支持买卖合同签订在先的一方。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买受人在遇到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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