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6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针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6发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体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人体损伤等级分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