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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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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