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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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供6种材料。如下:1、公司变更的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修改公司章程;3、经股东会决议;4、提供《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5、提供承诺书(原件);6、提供公司执照正本;7、持有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8、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公司名称变更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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