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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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