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某视频平台中一段视频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有网友指出视频中男子在烹饪的鱼是明令禁止捕捞的青海湖湟鱼。视频中,有数条鱼在锅内被烹煮。有网友看出,在锅内被烹煮的是青海湖特有保护动物湟鱼。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民警在发现这条视频后,第一时间联合西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找到视频发布者马某某。16日,经过询问,马某某承认其所购鱼类为湟鱼,对烹煮湟鱼这一行为供认不讳。其后,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拟对他进行七千元的处罚。如今案情正在执行过程中。 民警介绍,湟鱼早在多年前已被纳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是明令禁止捕捞的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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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鱼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如下:1、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走私罪量刑标准为: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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