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但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法院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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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你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法庭在庭审中有个‘质证’程序,在质证中可对‘伪证’提出‘质疑’的事实(最好自己准备质证的证据,即与伪证相关的笔迹等),并要求证人到场。若法庭不采信,可走抗诉渠道,或对准出证人申请诉讼。
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在刑事案件处理中,涉嫌刑事犯罪。对于单位提供假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真实的证据将其推翻,那么当事人的权利便可以实现。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其他同事的相对应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证据真实,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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